1、接受公司、企业事业单位(三资企业、私营企业)个体工商经营者、社会团体、家庭及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;
2、接受民(商)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;
3、接受自诉人、公诉案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,担任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,参加诉讼;
4、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代理人,参加调整、仲裁、商账催付等;
5、解答法律咨询,代写诉讼文书和各类民事、经济商贸合同、法律意见书、分单、遗嘱、声明、启事等法律事务文书;
6、接受委托,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人,申请行政复议,参加诉讼;
7、接受委托,代理商业贸易、税务、保险、房地产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;
8、接受委托,进行专项调查、取证; 接受委托,担任民事特别程序、督促程序、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;
9、接受委托,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、顾问和调查;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;
10、接受委托,为劳动争议、交通事故、医疗纠纷、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;
11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,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、合法,提供法律见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