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审批依据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及其实施条例;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及其实施细则;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及其实施细则; 4、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、外经贸部《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》和《外商投资 一、审批依据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及其实施条例;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及其实施细则;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及其实施细则; 4、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、外经贸部《指导外商方向的暂行规定》和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; 5、外经贸部、国家工商局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》; 6、外经贸部、国家工商局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》; 7、外经贸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和程序的通知》; 8、外经贸部、国家工商局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。 二、申报材料 (一)申办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、审批企业合同、章程的报告; 2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); 3、合同、章程及附件(原件); 4、投资者各方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材料;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外方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 5、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(原件)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; 6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; 7、进口设备清单(包括设备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位、产地等); 8、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: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(非现金)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(原件);如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出口许可证、配额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,应提供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(原件)等。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,提交一式3份。 (二)申办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.要求批准可行性报告及章程的报告; 2.外资企业申请表(原件); 3.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(原件); 4.投资者营业执照(复印件)及银行资信证明材料。如以个人名义投资,须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; 5.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; 6.董事会组成名单、委派书(原件)、董事身份证复印件; 7.进口设备清单(包括设备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位、产地等); 8.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。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,提交一式3份。 (三)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应提供的材料